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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青龙检察院
实施“检察护企”行动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北青龙县:实施“检察护企”行动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实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15项务实有效举措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推进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多角度发力、全方位加强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平等保护工作,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服务好”,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最优化的同时,进一步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依法办案为根本,“如我在诉”,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社区矫正对象章某军,因要保证其在建石料加工项目正常推进,需每月请假10天赴外市处理相关事务,但请假往往不能及时获批。青龙县检察院在发现该问题后,综合考虑章某军现实表现情况,会同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研究完善审批方案,精准定制个性化监管措施,就批准其申请经常性跨市活动达成共识,较好保障了章某军的合法权益,助力其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以机制建设为先导,溯源治理,让法律监督更加能动。
基于章某军案件情况,青龙县检察院将刑事执行检察治理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治理,迅速全面对全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相近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发现张某怀、郭某峰等多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与章某军相同或相近问题,又进一步会同县司法局,联合研究制定出台《关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销假的管理办法》,依法简化涉企社矫对象请假批准程序,最大程度为涉企社矫对象外出从事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
坚持以智慧借助为支撑,数据赋能,让履职办案提质增效。
青龙县检察院树牢数字检察战略思维,探索研用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共建数据共享、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盘活既有数据资源,运用线上数据筛查和线下档案核查相结合方式,有序推进对监督对象的分类管理、分类应用。联合县司法局,重点针对涉企社矫对象,建立信用定期评估机制、承诺报备制度,适度宽待一贯表现良好的涉企社矫对象,引导涉企社矫对象改过自新,较好实现信用监管与数据监督的统筹整合。
坚持以创新管理为保障,宽严有度,让护企安商立体可控。
设置涉企社矫检察监督案件“当日通道”,对涉企社矫对象的监督申请做到当日来、当日结。突出强化异地协调监管、动态规范管理,防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发生脱管,做到既放得出、又管得住。经常性与涉企社矫对象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把脉日常情况、企业状况,及时进行耐心疏导和以案说法,在为涉企社矫对象“解心结”同时,增强其合法经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能力,实现从“管得住”向“服务好”的迭代升级。(作者: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