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王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上门听证,以"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劳务代偿"模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获人民监督员高度肯定。
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破坏了森林资源,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依法立案。通过到滥伐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某砍伐对象均为幼树且采用间伐方式,对现场生态造成影响不大,现已通过树木自然生长达到了一定的生态修复效果,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到王某某家中及村委会实地走访,发现王某某妻子病重,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难以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为深化司法民主监督、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上门听证。听证会前,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带领人民监督员实地走访砍伐现场,直观了解王某某滥伐行为对生态造成的影响。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询问村委会负责人,核实王某某家庭经济状况。经充分评议,检察机关提出以劳务代偿代替诉讼的方案:依据王某某林木销售金额,结合当地护林员收入标准,明确其担任义务护林员的服务期限,通过巡山护林、宣传普法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人民监督员一致认可该处理方案,认为检察机关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与法治教育的多赢效果。
此次上门听证是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以柔性司法举措传递检察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